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依法查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46号)精神,现将2002年涉外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底各市局涉外分局所辖涉外企业的纳税情况及审计规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的执行情况。
(一)所辖涉外企业的纳税情况检查重点。营业税重点是通信业及其他行业的纳税大户;个人所得税重点是外籍个人等;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重点取消“政府100号令”以后是否如数恢复征收到位。
(二)审计规程的实施情况检查重点。实施《规程》的计划以及落实情况,按《规程》的计划以及落实情况,按《规程》要求实施的审计户数、收入额,审计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工作底稿、表证单书是否规范,统一。
(三)售付汇凭证的开具情况。包括税务凭证的出具、管理的程序规范情况。
二、时间及人员安排
时间安排:6月3日12点前到省局报到,下午培训并分组,4日至21日截止频率各地进行检查。
人员安排:省局组织重点检查的人员由各市局涉外分局人员和省局涉外处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三、专项检查范围、方法和结果的处理
检查范围:这次检查对象以重点税源为主,被检查的单位有石家庄、邯郸、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市局涉外分局。各检查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审计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专项检查,实施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处的偷税或少缴税款问题,检查组要责成主管涉外分局限时作出处理并报省局。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要认真梳理、归纳、总结分析,检查结果向被查单位通报,被查单位要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