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4-09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2]5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协查工作。利用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已成为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的日常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总局稽查局已成立协查处,省局稽查局也已成立协查科。因此,各市局稽查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协查机构或明确人员负责协查工作。
二、协查各岗位要配齐人员,并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统一和规范协查各岗位之间、协查与认证、稽核等其它部门之间的传递文书,明确责任,互相配合,提高协查工作效率,确保协查工作质量。
金税工程所涉及的认证、稽核、协查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各级国税局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注意做好协调工作。
三、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及工作经验、工作建议,请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