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05-16    文件号: 冀财农字[1995]第7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水利(水保)局:
现将《河北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捃吉要认真总结经验,有何意见望及时反馈。

附件:河北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保证水土保证预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是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预防监督任务,按照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切实做好归口管理。
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的来源。
1.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
2.从省、市、县各级水土保持经费(含匹配资金)中安排20%/
3.依法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应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4.水土保证技术、法律咨询的部分收入。
三、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的使用范围
1.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2.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未能队伍的培训;
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需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和现场取证器材及有关分析处理仪器设备。
4.不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有功人员的奖励;
5.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所需要的部分仪器设备;
7.其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办案所必需的开支。
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的管理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实行计划审批、分级管理的办法。
省(市)安排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由省(市)水利(水保)部分部门根据市(县)上报的年度计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联合下达。
上级下达和县(市)安排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由县(市)财政拨款至县(市)水利(水保)部门或专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统一安排使用。
从省水土保持经费中安排的20%,由省统一提取,从市、县水土保持经费中安排的20%,由市、县提取,不得重复提取。
五、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务规定,不得超支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当年未用完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可结转下年继续用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财政厅、水利厅负责解释。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