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3-29    文件号: 冀地税发[2002]2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
知》(国税发[20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部署,集中整顿
  各市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2]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知》(冀政办[2002]3号)精神,按照总局要求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集中精力
和时间认真进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借整治契机解决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方面
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地税机关单方面解决不了的问题,为规范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打下一
个良好基础。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省政府确定的10个重点集贸市场及各市、县(区)政
府确定的重点集贸市场。
  二、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清理漏征漏管户阶段。对各集贸市场经营业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澄清税源,
彻底清理漏征漏管户。时间为4月中旬前。
  (二)税收专项检查、定额调整及建账阶段。本阶段工作要结合上一阶段工作进行。
时间为4月下旬至7月底。
  (三)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为8月初至8月底。各市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纠正;属于地税机关内容的执法问题要按照省
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要认真撰写有关总结、报告,填报有关报表,总结报告要
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由各市局征管法规处(科)撰写上报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清理漏征漏管户、调整纳税定额、业户建账工作专题报告,填报
总局(国税发[2002]23号)文件要求填报的报表。同时省政府确定的10个重
点集贸市场(见附件1)的整治情况也要据此分别填报,于8月25日前上报省局(征
管处);由各市局稽查局撰写上报专项检查总结、填报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
表(见附件2),于8月2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
  三、认真进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
  各市局要在这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按照
总局确定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采取自查被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集贸
市场中所有经营业户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一)普遍开展业户自查,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市场主管税务机关要告知所有业户,
自查补报的具体要求和政策界限及法律责任。要耐心细致,说服引导,打销业户顾虑,
使业户自觉、认真、全面、如实检查纳税存在的各种问题,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被缴应
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经过自查补报,纠正业户不正确的纳税心里,增强业户的纳税意
识。对自查出的纳税问题,凡是能够按规定缴清税款的,可以采取从宽处理的原则,给
予改正的机会。
  (二)投入力量,重点检查,防止走过场。各级地税机关在检查前,要进行一定比
例的典型调查,认真研究典型调查采集的信息,摸清重点检查对象的经营情况,有针对
性地选择重点检查对象。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排除一切干扰,集中精力,
查深、查细、查透。对检查出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决不手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税务人员如有枉法徇私,庇护违法犯
罪行为的,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重点检查不得低于自查户数的30%。
  四、及时沟通情况,加强信息反馈
  (一)各市局要尽快确定当地整治的重点地区和市场,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包括
拟采取的措施),并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
  (二)各市局要建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要在每月25日
前将本月整治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调整纳税定额、业户建账等
全面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措施、整治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上报省局(稽查局),对专项
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查处的大案要案,务以快讯、专报、简报等形式,随时上
报省局(稽查局)。各市局要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前5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局
(征管处)。
工作情况月报及查处的大案要案由各市局稽查局负责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由各市
局征管法规处(科)负责上报。
附件:1、省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10个重点集贸市场名单
2、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省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10个重点集贸市场名单

1、石家庄市南三条小商品批发市场
2、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小商品批发市场
3、保定市高碑店白沟市场
4、沧州市河间汽车配件市场
5、邢台市平乡河古庙自行车配件市场
6、廊坊市兴安市场
7、邯郸市馆陶陶山市场
8、衡水市衡水商贸中心
9、承德市裕华市场
10、秦皇岛市昌黎碣石山市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