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人行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制发的《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结合我省实行情况,现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有关预算科目明确如下:
一、行政性收费收入增设的预算科目
(一)4210款“公安行政性收费收入”下增设四个项级科目
1.421001项“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收入”,反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机动车辆管理费、驾驶员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
2.421002项“流动人口管理费收入”,反映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收取有关流动人口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
3.421003项“居民身份证管理费收入”,反映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证管理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收入;
4.421009项“其他公安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上述收费项目以外的行政性收费收入。
(二)4215款“农业行政性收费收入”下增设四个项级科目
1.421501项“农机管理费收入”,反映农业机构管理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收入;
2.421502项“畜牧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畜牧部门收取的新为兽药审批费、饲料审批费、添加剂审批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
3.421503项“居民身份证管理费收入”,反映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证管理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等行政性收费收入;
4.421009项“其他公安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上述收费项目以外的行政性收费收入。
(二)4215款“农业行政性收费收入”下增设四个项级科目
1.421501项“农业管理费收入”,反映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收入;
2.421502项“畜牧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畜牧部门收取的新兽药审批费、饲料审批费、添加剂审批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
3.421503项“水产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水产部门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
4.421509项“其他农业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农业部门收取的上述收费项目以外的行政性收费收入。
(三)增设4241款“交通行政性收费收入”,下设两个项级科目
1.424101项“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反映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
2.424109项“其他交通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交通部门收取的上述收费项目以外的行政性收费收入。
我省第二批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仍按原规定比例和缴纳办法筹集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由省级主管部门在缴库前按收费收入全额的10%向省收费管理局申报缴纳。
二、罚没收入增设的预算科目
(一)4305款“公安罚没收入”下增设430508项“高速公路罚没收入”,反映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罚没收入。
(二)增设4361款“监察纪检罚没收入”,反映监察纪检部门查处的罚没收入。
(三)增设4362款“审计罚没收入”,反映审计部门查处的罚没收入。
(四)增设4343款“土地罚没收入”,反映土地部门查处的罚没收入。
(五)增设4364款“劳动罚没收入”,反映劳动部门查处的罚没收入。
(六)增设4365款“建设罚没收入”,反映建设部门查处的罚没收入。
三、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增设的预算科目
(一)83类“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中增设项级科目
1.8301款“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下分设弄虚作假个项级科目:830101项“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反映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并缴入国库的基本养老保险费;830102项“滞纳金、罚款收入”,反映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缴入国库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收入。
2.8302款至8305款参照8301款增设项级科目。
(二)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收入”中增设8704款“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入”,反映副食品价格主管部门收取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入。
(三)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支出”中增设8704款“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支出”,反映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入中列支的有关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