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2-25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2]9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2001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2002年是实施新所得税申报表的第二年,各市国税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汇算清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经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按照总局提出的2001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涉外税收管理部门的机构、人员设置状况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业户数、经营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对参加汇算企业、中介机构做好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和培训,使纳税人真正弄清弄懂申报表各表间的逻辑关系、应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应用软件,自核自缴、自行申报、主动按时汇缴纳税。各级国税局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度,严格考核目标,对申报汇总数据、报表和工作各个环节阶段,要突出重点,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集中时间和人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汇算清缴各项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高质量地完成我省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科学运用审核评税,全面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汇算清缴检查。
各市国税局要继续运用审核评税做好2001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以纳税人自核自缴和自行申报为主,科学运用审核评税,对企业纳税申报汇缴资料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各基层国税局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查帐报告中有关“税务调整事项、调整具体原因、调整依据和调整金额”等项目内容是否完整及真实准确。申报期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纳税人限期纠正;申报期后,要结合已掌握的实际情况,对某些行业、企业进行重点审计,特别是对总、分支机构合并纳税、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企业的经营情况要进行全面的审计,查找疑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要有重点地开展联查和互查,以点带面,对所辖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汇算清缴检查,在确保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同时,为涉外税收日常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有关事项。
(一)总结报告。各市国税局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要认真按照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中要求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认真进行总结。(1)对企业的“开业率、汇算清缴率、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率”等项指标要进行详细的分析,逐项说明影响的具体因素;(2)对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要列出产生变化的“主客观因素、重点行业和每一户重点企业”;(3)对在汇算清缴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以及对工作程序和应用软件的建议、意见要详细具体的一一说明。
(二)软盘应用。鉴于目前我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类型、规模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省局研究确定:2001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1)11个市国税局的市区、开发区内涉外所(分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求统一使用总局的申报软盘(同时报送印章齐全的纸制申报表);(2)11个市国税局的各县(市)涉外所(分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使用总局申报软盘,由各市国税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市收到此文后,请立即将所需“申报软盘”数量及明细表传真上报省局涉外处)。
(三)报送时间。各市国税局2001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和“汇总数据”请于2002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局涉外处(网上传输日期有效)。
为确保我省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省局涉外处计划从4月初开始,对全省11个市国税局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将结合各市工作进展程序、存在的问题等具体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各市国税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有何经验、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局涉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