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2002年税收征缴入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日期:2002-01-08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2002年1月4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2002年税收征缴入库问题的紧急通知》(冀财预[2002]1号)。现针对执行中征管工作和入库级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各地务必在1月20日以前完成1月份各项税收的征收入库工作。1月20日前可以实行新老体制双轨运行,尽量使用新程序按新的入库级次执行,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原办法征收入库。
2.省财政厅已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库协商,近日内完成各自软件程序技术参数的个性和缴款书的修改印制工作。各地务必在1月25日前完成按新体制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1月26日以后,统一按新的预算级次、软件程序及缴款书办理征缴入库手续。
3.对1月25日前按老体制入库的税款,由各级国库部门在1月25日统一按新体制调库,国税、地税、国库三家应在此前及时对帐,确保无误。1月份的国税、地税、国库、财政月报表统一按新体制统计口径填报。
4.各地财政、国税、地税、国库等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紧密协调,由财政部门牵头,及时协商,确定具体时间,统一行动、周密部署,做好相关调整衔接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同上级部门联系,将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