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1-11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2]2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所属企业的铁路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2年12月29日 国税函[2001]1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251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