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简化工作环节、减少基层税务机关工作量、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省局在多次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税务文书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部分文书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发的文书分为征管、法规、稽查三大类,共计92种,从2002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其余文书暂继续沿用现行式样,
二、文书的印制问题。征管和法规文书中用量较小的分别由省局征管处,法规处组织统一印制,用量较大的由各市局自行印制;稽查文书由省局稽查局组织统一负印制。各种文书的印制,要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式样,不得擅自增删内容或更改格式。
三、文书式样中的《填写(写)须知》内容,供各单位及基层人员使用时参照,不需套印至文书中。
四、为方便各单位使用,下发文书备有电子文档,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下载:
下载地址:139. 16. 16. 2
用户名:zgc 密码:zgc98,所在目录:“税务文书”。各地可用FTP软件进行下载。
五、各地在文书的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表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