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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迁西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12-0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所:
  为加强税收征管,县局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按行业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未明确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均为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
常征收管理,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各税务分局、所要于年初根据企业申请和帐目核
算情况,核定其税款征收方式,并报县局审批。除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外,其它企业
一律实行按月定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包括铁矿采、选企业)。年度终了后,对核定为
按帐核实征收的企业,再按帐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一、工业企业
  (一)铁选、烧结、行业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5%。
  (二)陶瓷生产行业的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
  (三)水泥生产行业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5%。
  (四)铸造行业、小炼铁、小炼钢行业的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5%。
  (五)砖瓦、石灰、石碴等行业的征收率为1.5%。
  (六)罐头、糕点、食品、饮料等生产行业的征收率为1%。
  (七)农、林、牧、水产品初加工行业的征收率按销售收入1%。
  (八)对开采金矿石的企业或个人,金矿石含金量在3克(含)以下的按2%征
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至5克(含)按4%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
个人所得税;5克以上的按6%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九)其他未列举的工业生产行业(不包括水利发电)征收率为2%。
  二、加工修理业的征收率为营业收入的3%。
  三、商业企业
  (一)从事钢材、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经营的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
  (二)从事煤炭经营行业的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
  (三)从事摩托车销售业务的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
  (四)从事电器经营业务的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
  (五)从事铁精粉贩卖业务的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
  (六)从事其它商业经营业务的征收率为1.5%。
  (七)从事农、林、畜牧、水产品贩卖业务的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1%。
  四、饮食业的征收率为营业收入的3.5%。
  五、交通运输业的征收率按营业收入的3%。
  六、鉴于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多种承包形式,有的对企业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
有的对工程项目进行承包,有的对建筑企业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不仅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承包者个人还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行承包经营的建筑
安装企业按3.8%的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0.5
%,对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按3.8%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建筑业户按4%的征
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业务征收率为销售收入额的2%。
  八、其它服务行业的征收率为销售收入的4%。
  纳税人兼营两项以上行业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
确定征收率。
  本文件自二OO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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