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益性捐赠允许税前扣除问题的函
颁布日期:2001-12-27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1]42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省残联:
你会《关于纳税单位公益性捐赠允许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冀残联发字[20
01]第23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省残疾人联合会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属于可以接受捐赠的公益性
组织。因此,纳税人向你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