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03-29 文件号: 冀地税发[1995]3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50号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其中的第六条第一项,凡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所得,能够核实其真实情况的,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对不能核实其真实所得的,可以按本办法第七条实行定额(率)征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