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11-05 文件号: 冀财税[2001]6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秦皇岛、廊坊、邯郸、石家庄、保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
政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
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