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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有关税收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11-19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1]21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01年1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6号)发布了第
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目录。其中,涉及税收文件11个:这些文件是省
政府及其办公厅1980年以来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面临
入世的新情况、新要求,这些文件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
法规、规章所代替。为贯彻省政府决定精神,更好地开展税收工作,现将第二批废止
的涉税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原盐自销,打击偷税漏税走私贩运活动的通知(冀
政[1980]202号,1980年12月10日)。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选拔录用税务干部工作的通知(冀政[1982]
16号,1982年1月29日)。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工作的通知(冀政[1988]128
号,1988年10月6日)。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政
[1988]129号,1988年9月30日)。
  五、河北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89] 
33号,1989年8月11日)。
  六、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的通知(冀政[1989]
19号,1989年3月15日)。
  七、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地方税暂行规定(省政府令
[1992]71号,1992年6月25日)。
  八、河北省企业集团组建和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今[1995]147号,
1995年11月21日)。
  九、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
[1995]49号,1995年5月19日)。
  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1997]
42号,1997年6月4日)。
  十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补充政策(试行)的通知(冀政
[1998]19号,199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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