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唐山北出口立交桥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等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9-17    文件号: 冀财税[2001]5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唐山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唐山北出口立交桥工程由唐山市交通开发总公司与香港兆丰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组建的唐山鑫兆丰路桥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按冀财综[2001]322号文件规定,收费性质已由非经营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
   根据财税[2000]139号文件规定,唐山北出口立交桥孔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各税。
   此通知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