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河北省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8-20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通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部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