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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我省外贸企业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办法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1-08-20    文件号: 冀外经贸计财字[2001]2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外经贸局(委)、国税局、中国银行支行,省属外经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1]13号文件和全国出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外经贸部、国税总局、人民银行总行等领导的讲话精神,我省外经贸厅、国税局、中行,对外贸企业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办法达成共识,并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解决因出口退税滞后给外经贸企业带来的经营资金周转困难,银贸、税贸应加强合作,千方百计支持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促进我省外外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专利号类外贸企业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二、由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中行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办法》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三、在执行中,银、税、贸三方要密切配合,有什么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确保此办法顺利实施。

四、本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河北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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