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重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7-1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2001年7月11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1]34号   2001年6月21日印发)中,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文件内容有误,现重转发,原文件作废。望各市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