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05-02 文件号: 办字[1995]1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1月10日发布的《河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省政府第120号令),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工商税收制度改革中完善地方税体系的一种重要措施,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的一个法规性文件。屠宰税的征收管理要严格按照第四条关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屠宰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与此相悖的有关规定即行废止。各市、地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工作,协调各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划清征管界限,积极做好屠宰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屠宰税征收上的混乱,避免税收流失。
附件:河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