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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