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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3-15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1]4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税收征管资料是税收征管过程和结果的反映,它作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和纳税人执行税法的重要证据和征管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征管工作和司法实践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管好用好征管资料是基层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建立具体管理和考核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化。
二、征收、管理、稽查部门和税务所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征管资料的搜集、保管和传递工作,对因失职而造成征管资料丢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在今年四月底前,对今年的征管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认真做好补充完善工作,各市征管资料清理工作情况于五月上旬上报省局。
各地要根据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探索电子化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各地在执行《办法》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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