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省幸福工程组委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2-09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1]2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的公益
性社会团体,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行动(简称幸福工程)是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
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的一项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使命的社会
公益活动。根据其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接受的捐赠必须用于救助贫困母亲项目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
对纳税人向省幸福工程组委会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