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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1-03    文件号: 冀地税传[2001]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过2000年一年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
7号)精神,本着在试点的基础上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省委五届
第145次常委会议于2000年11月17日研究决定,从2001年起农村税费
改革在我省全面推开。
  因取消屠宰税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从2001年1月1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屠宰税。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各市地方税务局一
定要把停征屠宰税的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我省
农村税费改革州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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