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2000年税收行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11-23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0]28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0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0年各类税收会计年报表的编报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30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检查事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冀国税办发[2000]12号)以及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和表式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季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调整;坚结转下一年度的各类税收会计帐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变动。
二 、各市局要将所有报表的月报季报字样相应地改为年报文件名改为NB**,即JB01改为NB08,JB02改为NB09……,《农村税收税额统计季报表》(FB01)改为NB17。
各地在编报《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NB16)时,其县(市)名称、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及顺序排列。省局继续对此表的县(市)名称、代码及顺序进行审核,无论何种原因,每错一项扣0.3分。
各地在编报2000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时,应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表式,将《税收票证用存情况年报一(NB18)随同税收会统年报表一工带到会统年报会审会议上(本表不参加会统年报会审)。
有关2000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审核公式省局将通过广域网下发各地,请注意及时下载。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与金库的对帐工作。NB03表要加盖国库章,年报会审时,需附国库对帐单(可用复印件),以确保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数据的准确。
2000年全省税收会统年报会审拟定于2001年1月中旬进行要求各市局将会统年报(包括票证表)软盘两张、打印报表两份带到会上参加会审。会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