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情况通报第45期
颁布日期:2000-11-10    文件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按:实现执法上水平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任务,各级地税机关为此付出了大量
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省局税收执法重点检查,仍暴露出许多问题。这
些问题不只是在被查单位存在,在其他单位也是程度不同普遍存在的。各执法单位要
结合通报情况,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搞好分析,做好举一反三,制定解决问题的具
体措施。省局各有关处室也要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明年税
收执法检查将把此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

附件:关于2000年税收执法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省局于9月11日至9月22日对邯郸、
邢台、保定市地税局和省直属征收局进行了重点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基层在强化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上,做了大量工作,规范执法意
识在逐步增强,某些管理簿弱、执法不规范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进。执法状况相对较
好的单位是省直属征收局、保定市直属二分局,其他单位问题相对较多,基本上都属
于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一、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户和申报管理不到位。
  1.征管资料归档不规范,甚至不健全。抽查中,除保定较好外,在邯郸、邢台、
省征收局的35户征管档案中,有问题的18户,占51.43%。其中,1户没设
档案,1户档案中除税务登记表外无任何资料,1户今年从未办理申报,1户缺少5
月份申报,2户至今末换税务登记,省直属征收局的10户档案只有本年度的月份申
报资料,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纳税全貌。
  2.申报表填写不规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写错误的申报表审核不严、该纠正
的没有纠正,该填写的没有填写。在邢台抽查纳税申报表97份,全部存在问题,主
要是:填写项目不全;随意简化,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混成一个5.52
5%的税率计算填报;纳税人不填申报日期、不加盖企业印章。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
表中不填写受理时间,没有受理人盖章签字,没有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没有审核录入
日期,没有录入人员盖章签字。其它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问题。
  3.管理偏松。主要是职责不明确,征收单位对没有按期进行申报的纳税人、违
章户不能予以及时处理,并严格办理有关执法手续。如邢台市直属一分局的正常纳税
户1067户,4月份未申报113户,申报率89.41%;直属二分局正常纳税
户591户,4月份未申报240,申报率59.39%。这两个分局对这些违章纳
税人均未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没有处以罚款。邯郸市直属二分局3月份约有未申报
户60户,均未及时履行执法手续。易县易州分局管辖的1362户个体户3月份全
部未按期申报。有的征收单位的纳税人档案中缺少某月申报表,甚至长期没有申报,
也始终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直至抽查时仍不能说明原因。税务机关在办理停业、注
销税务登记等手续时不严格。如保定市直属一分局的2户停业户都没有停业审批表;
邢台金元百货大楼2000年3月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没有收缴发票、结清税
款的情况下,管理科、直属二分局就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了公章,既没有填写盖章日期,
也没有批准人、经办人签字。
  4.征收与管理工作脱节。如邢台市征收分局与管理分局由于工作间协作性差,
导致纳税人户数不清。从征收分局抽查一、二分局4月份资料时发现,一分局税务登
记户数为1495,当月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为954,二分局税务登记户数为10
30,当月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为351,申报率严重偏低。至此,征收分局才与管
理分局进行核对,两天之后,一分局清查出注册和应注销而未注销户数为727户,
二分局为439户。用征收分局的纳税登记户数减去注册和应注销而未注销数,一、
二分局分别为768户、591户,仍与管理分局提供的一、二分局实际管理的83
4户、469户不符。
  (二)税款征收管理不到位
  征税底数不清(或是明不清暗清),欠税统计上报数字不实。在邢台直属一分局、
二分局都不能即时统计出实际应纳税户数,说明征收与管理协作性差,也反映出征税
底数不清。有的单位征收台帐不能全面反映各月份的征收情况,武安市磁山分局7月
份征收台帐应征收362户,而台帐中只记有204户已纳税,有4户列入了逾期未
纳税清单,其余154户均未在台帐中反映。有的单位在统计报表中填写应征税款时
不是根据业户申报表上金额而是根据税收缴款书上的录入,隐瞒大量欠税情况。如邯
郸市二分局,计会正式报表反映呆帐1100万元,新欠40万元,经检查统计已达
2200万元欠税,该局领导承认欠税总额约3100万元,占到该局年收入的
18.8%。有的单位缺少必要的台帐,如省直属征收局没有按规定设置缓缴税款台
帐。
  2.人为调剂税款种类和入库时间。表现为混库、预征或批缓税款。武安山磁山
分局为完成印花税收入指标,将6月份个体业户的定额税款全部开具为印花税,同时
还发现为了压进度完成税收任务,而越权批准缓缴税款1户。3月份,易县直属分局
预征县电力局税款3.7万元、县石油公司1.7万元,保定市直属一分局预征保定
供电公司66.1万元。
  3.不按规定办理缓缴税款的问题较普遍。除省征收局外,其他单位大部分欠税
都没有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在征收环节、稽查环节表现都比较突出。邯郸市二分局
的3100万元欠税均未办理缓缴手续。抽查邢台市一、二分局的20户纳税人档案
中,4户有欠税,只有1户办理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缓缴手续。
  4.对未按期纳税的业户,没有按规定催缴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检查中发现
的所有欠税和滞纳了很长时间后才入库的欠税,无一采取了强制扣缴措施。保定市直
属一分局3月16日为保定卷烟厂办理了为期3个月、数额为9.3万元的土地使用
税缓缴手续,到期后纳税人没有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不但没有发催缴税款通知书,反
而又给办理了缓缴18万元营业税的审批手续。邯郸市二分局的欠税既末批、也末统
计,也没催缴和采取强制措施。如邯郸市冀南货运有限公司,7月15日申报税款
748.94万元,但未如期缴纳,至检查之日二分局仍未进行催缴。邢台市局也有
类似的情况。
  5.完税凭证开具不规范。武安市磁山分局有的完税凭证未注明税款所属期,7
月份的完税凭证中有2份未填“纳税人名称”,还有个别用“定额完税证”征收固定
户税款的现象。
  6.对不按期申报纳税的业户进行处罚时不按法定程序。抽查保定市直属二分局
3月份处罚的5户逾期纳税户,其中有2户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以200元罚款,
但没有使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税务稽查情况
  1.基础资料不健全。如武安市地税局稽查局没有设置稽查台帐,检查底数不清,
不能反映稽查成果和执行情况。易县地税局稽查局,缺少《税务稽查实施台帐》、
《税务立案案件登记簿》、《举报或转办税务案件登记簿》等资料。
  2.职责不清、部门之间沟通差。如武安市地税局稽查局与征收单位在稽查与日
常检查之间未按照划分的职权范围执行,有重复入户检查的情况;稽查选案仅以征管
部门提供的未经分析说明的税务登记底册为依据,缺乏与征收单位的沟通,造成选案
中时有空户、停歇业户出现,选案针对性差,降低了工作效率。
  3.程序不全。在稽查案卷中,有的缺少调查、询问笔录、纳税人陈述申辩笔录,
如邢地税稽字第2010号案卷、1001号案卷、2028号案卷。有的提取证据
不足,在抽查的清河县地税局稽查局24份稽查档案中,有2l份存在取证证据不足
问题,税务违法事实只是在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底稿中列明,没有收集帐册复印
件,在21份档案中仅有3起举报案件有举报人提供的帐册复印件,但没有注明来源
及出处,没有纳税人认可签章。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属未经审理环节就作出处理
决定,如邢地税稽字1001号案卷、邢地税稽字2028号案卷。
  4.文书使用不规范。采取调帐方式进行税务检查时,不使用制式的《稽查调帐
通知书》和《调取帐簿清单》。进行处罚时用《税务处理决定书》代替《税务处罚决
定书》。送达税务文书不按规定使用、填写《送达回证》,漏项不填、不编文号、没
有受送达人签字或干脆不使用《送达回证》。在文书上应当签字的地方没有签字,如
邢地税稽字1001号、2028号、1041号案卷中的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均无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盖章。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不全面,应当引用《征管法》而错误
引用《行政处罚法》,或只填写“依据《征管法》”,没有列到具体条款。文书编号
混乱,如武安市地税局稽查局的“(2000)2号催缴通知书”编给了4个内容不
同的文书并发出。磁山分局个别处罚决定书竟没有写明处罚金额。还有的单位仍在使
用旧版稽查文书。
  5.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偏小。稽查案件最后定性用词含糊,很少有定为偷税的
案件,处理决定仅以补税了之,既不加收滞纳金,也不进行处罚,有的案件达到移送
标准也不进行移送;有的查出的税款,入库率较低。在武安市地税局稽查局抽查4份
案卷,均有入库不及时的问题,有2户至今未能全额入库,入库率仅为24%。邯郸
市二分局在日常检查中,7、8月份共查出未缴或少缴税款业户19户,税额220
万元,无一定为偷税,已入库130万元,仅对一户发票违章行为罚款600元,对
未缴或少缴税款罚款率为0;按规定印花税只要未缴或少缴都应该罚款,该分局在查
补印花税时未按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在武安市稽查局的4份案卷中,仅有1户被定性
为偷税并处以0.5倍罚款,处罚面为25%,罚款率为3.7%(23403.7
/639760.5)。
  (四)滞纳金加收不到位
  这次检查结果表明,滞纳金加收不到位是执法最不规范、最不严格的问题之一。
征收单位与稽查局,对大部分逾期缴纳税款的业户未加收滞纳金,有的虽然在处理决
定中已明确加收滞纳金,但在执行中并未落实,滞纳金加收与不加收随意性很大。这
项制度除省征收局执行较好外,其他单位普遍较差。未加收滞纳金问题,在抽查的滞
纳税款业户档案中随处可见。
  (五)执法权限
  1.实施调账检查存在越权签批问题。。如武安市地税局稽查局共发调账通知书
16户,按规定应由县局税务局长签字,而该局均由稽查局长签字。易县地税局稽查
局的14份调帐通知书加盖的也是稽查局的印章。
  2.处罚决定书越权签批。如对新兴铸管邯郸实业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2.3万
元罚款,是武安市地税局稽查局长签批的。清河县地税局稽查局越权作出处罚决定3
项,易县地税局稽查局越权作出处罚决定2项。
  (六)执法资格
  1.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有漏洞。通过对武安市磁山分局的检查发现,武安市
地税局与代征单位签定《委托代征协议书》不规范,协议书中没有协议双方法定代表
人的签字,并且协议书中代征事项不明确,也没有注明协议的生效时间。
  2.武安市磁山分局执法岗位上有临时工。
  (七)征管软件使用情况
  基层单位通过微机经常调不出所要的数据,调出数据基层单位也称其不准确。主
要是因为基层税务人员平时没有按照软件要求进行操作,数据录入不及时、不全面,
以致生成的报表不准确,造成软件功能的浪费,使该软件仅剩打票功能。如邯郸市二
分局,由于数据未做备份,发生数据丢失事故无法恢复,抽查时调取3月份逾期纳税
业户统计表时,微机显示结果为全部业户;省征收局也不能显示相应数据。征管软件
对税款的征收管理有了一定的监控功能,但不少的基层单位为了隐瞒某些真实情况,
不按正确的原始数据录入,使微机不能显示应有的数据。
  (八)其他问题
  这次检查,除查出了上述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之外,也发现了少数个性问题。
  1.农村纳税户只纳税不办理税务登记。清河县戈仙庄税务所所辖的2100余
户纳税户,只在乡、村协护税组织的协助下,按月或按生产季节缴纳税款,没有办理
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不能及时、直接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容易形成漏
征漏管。
  2.邯郸市二分局擅自更改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将所有税款的纳税限期均推迟了
5天。
  二、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主观认识不到位。基层领导和直接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
认识不到位,有的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理解标准较低,简单化地认为只要做
到了“应征的征,应免的免,在诉讼中不败诉”就是依法治税。而没有从严格的意义
上,完整、准确地去理解。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粗放管理的习惯,执法人员不能在
短期内适应新形势依法行政的要求,甚至在诉讼案件中为了不败诉,对应征税款不征
或少征,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对企业存有片面仁慈观念,
或受人情等因素影响,故意不加收或少加收滞纳金、擅自批缓、人为降低处罚力度和
执法力度,弱化执法刚性。
  (二)疏于管理。有的基层单位没有详尽、明确、具体的职权职责范围、工作标
准、衔接办法,具体到每个人的职权职责模糊;同时,执法人员工作上有惰性,工作
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怕麻烦,人为造成程序缺陷和文书制作、使用不符合规定等问
题。
  (三)责任淡化。执法过错追究制还不健全、不完善,有的还没有真正落实,缺
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征税执法过程中,不讲程序,不讲责任,不讲追究,做好
做坏一个样,完成任务即“一俊遮百丑”,出现了“淡化责任”的倾向。
  (四)收入任务和考核不科学,导致基层瞒报真实户数、真实税源,出现任务松
了留一点、任务紧了探一点的问题;单税种的考核制度,造成基层为应付考核而使收
入不实及混库问题时有发生。
  (五)人员素质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微机应用、文书使用、程序操作、
主体认定等方面情况特别突出。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