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10-20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0]20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税务稽查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稽查质量。
根据《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规定,明确税务稽查业务各环节各岗位各程序应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稽查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的告知义务的内容。
依据税务稽查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告知事项的内容,确定相应稽查业务公开或告知的时间或期限及形式和方法。
将《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税务稽查工作和稽查人员素质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