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水库移民征免农业税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0-08-09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唐山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库区移民是否交纳农业税的请示》唐财农税字[20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库移民已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符合与其他非水库移民同等生产、生活条件的,自有收入起,要按照农业税收政策缴纳税款。
二、水库移民在搬迁当年影响农业生产收入或由于其他特殊情况纳税确有困难的,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困难程度、视情给予减、免农业税照顾,并报市级征收机关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