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8-14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0]13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总局《关于开展征
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1999]89号)要求和省局《关于下半年
督促检查工作重点》(冀地税发[2000]56号)的部署,决定于10至11两
月进行全省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重点和指标口径
(一)考核内容和重点
考核内容为“七率”,即: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
率、申报准确率、违章处罚率。考核重点为“三率”,即:申报率、入库率、违章处
罚率。
(二)考核指标口径
1.登记率
(1)计算公式。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
务登记户数十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100%
(2)指标口径。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是指在考核期内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户数。
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均含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
(3)数据来源。税务登记表(DJ001-DJ006)以及外部信息采集到的
工商登记信息等。
2.申报率
(1)计算公式。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登记的应申报户数-非正常户)]
×100%
(2)指标口径。按期申报户数是指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
数(分税种考核)。
登记的应申报户数是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减去注销税务登记户数、外商投资
企业筹建户数、批准延期申报户数、批准停业户数、破产清算户数、审定的不达起征
点户数和其他户数。
(3)数据来源。按期申报户数以分税种纳税申报表为准;记的应申报户数和非
正常户以各类税务登记表、停复业登记表、迁入迁出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表、税种
登记表、纳税申报表、非正常户认定书等为准。
3.入库率
(1)计算公式。入库率=[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
税款十补缴入库的欠税十其他违法查补的税款)]×100%
(2)指标口径。分子和分母均应包含和增加“批准延期申报核定预缴的税款”。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缓缴的税款作为分母的减项。
(3)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税种登记表、申报表、预缴税款通知书、缓
征税款批准文书、稽查结果明细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滞纳金加收率 、
(1)计算公式。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
/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100%
(2)指标口径。滞纳金加收率中的““户数”、“天数”均需考核,户数考核
滞纳金加收的广度,天数考核滞纳金加收的深度;“逾期未缴税款”不包括批准延期
缴纳和因税务机关责任依法追征的税款。
(3)数据来源。税票、滞纳金辅助帐、欠税明细帐等。
5.欠税增减率
(1)计算公式。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期初欠税)/期初欠税]×100
%
(2)指标口径。期初欠税指考核期起始月初的欠税余额;期末欠税指考核期截
止月末的欠税余额。
(3)数据来源。欠税分户帐、欠税总帐等。
6.申报准确率
(1)计算公式。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
数额十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100%
(2)指标口径。申报准确率是指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间对应的申报期间的考
核,反映纳税人的申报真实程度和准确程度。
(3)数据来源。分税种申报表、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等。
7.违章处罚率
(1)计算公式。仍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地方税收“三率”考核的
通知》(冀地税发[1996]94号)要求进行考核。违章处罚率=实际处罚的纳
税人(次)数/违章纳税人(次)总数×100%。
(2)指标口径。实际处罚的纳税人(次)数指对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实际处罚
人(次)与税务稽查查补税款并处罚款的户次之和;违章纳税人(次)总数指对违反
税务规定的行为应处罚人(次)与税务稽查查补税款应处罚款的户次之和。
(3)数据来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
二、考核步骤、时间安排及检查方法
(一)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局及市直属征收分局组织力量进行自查,自查面应达
到100%,时间为10月上、中旬。
第二阶段:各市局对各县(市、区)局及市直属征收分局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
查面应达到40%,时间为10月下旬。
第三阶段:省局组织进行交叉检查,时间为11月上、中旬。检查工作结束后,
省局将对这次考核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考核结束后,各市局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征管工作中薄
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堵塞征管漏洞,切实起到
“以考促管”,提高征管质量的目的。
各市局考核工作总结要了11月5日前上报省局。考核总结包括考核组织情况、
自查情况、重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建议和统计表(见附件)。
(二)检查方法
1.听取被查单位该项工作汇报;
2.考核采取实地抽样和查对电脑或书面记录的方式进行:
(1)登记率,一是与工商、国税等部门核对登记户数;二是采取随机抽样方式,
分别对被查单位所辖的一条街道或一个自然村的登记情况分类进行考核;三是到所查
单位核对电脑记录和书面档案,以此推定被查单位的登记率,以各被查单位登记率的
加权平均数为该市局的登记率。
(2)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和违章处罚率的考核,分别以电脑记录或
书面记录为依据,分类确定被查单位的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和违章处罚率
率,以各被查单位的加权平均数为该市局的考核结果。考核所涉税种为地税所有税种。
(3)欠税增减率和申报准确率,对所有税种进行综合考核。
3.各市局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考核方法。
三、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9月底。登记率按截止到2000
年9月30日的户数计算;申报率和入库率等均按所属期而不按实现期考核,如1月
份的申报率和入库率对应的是所属期为上年12月份的税款,9月份的申报率和入库
率考核对应的是所属期为8月份的税款,以此类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征管质量进行考核,在我省已经搞了4年,这次
不同已往的是按照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增加了新的考核指标,补充、完善了各项指标的
内容。征管质量考核是加强依法治税,促使税收征管规范化,防止税务执法当中的不
廉和腐败,树立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勤政高效执法新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务必从这一高度给予重视。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局
要成立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
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加强联系,搞好协调。各地要积极与当地工商、国税部门联系,取得支持
与配合,摸清登记户数,查找差数,减少漏征漏管,进而提高登记率、达到堵漏增收
目的。
(三)严把政策关。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函[1998]117号)和《河北省
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发
[1998]6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的适用条件、程序进行考核,严格把关;对自
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主动纠正;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四)不走过场,重在求实。这次考核结果,省局不排名次,旨在了解我省征管
水平,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原因,进而提出指导性意见。为此,各地在考核中一定要
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对于敷衍塞责、虚报瞒报考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将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结果统计表(略)
2.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1)(略)
3.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2)(略)
4.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