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为保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均应实施政府采购。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按总局要求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关政府采购的具体事项,省局将根据总局规定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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