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将农业税减免指标各级负担资金部分列入各级预算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02-22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财政局:
我省农业生产每年都遭受些自然灾害,为减轻灾区农民负担,省、市、地、县都逐级下达一些农业税灾情减免指标。由于近几年来,农业税计税米价调价增收,各级有分成,下达的减免指标各级相应按分成比例负担。为了既确保农业税政策和灾情减免指标落实,又严格执行《预算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排的农业税减免机动数,都要相应按机动数计算出本级应负担资金数,列入本级预算收入(负数)。
二、各级依前三年上级下达减免指标(小米数)平均数和1994年计税米价,折合成现行减免指标,按本级应负担比例计算出本级应负担资金数,列入本级预算收入(负数)。
三、从今年起,各市、地遭受自然灾害向上申请减免指标时,要按前一、二条的要求,说明预算安排情况,省将视灾情和预算安排情况,下达农业税灾情减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