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境内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0]2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