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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5-15    文件号: 冀财税[2000]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3日 财税字[20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
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
财税字003号]和《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94)国税发15
5号]中规定的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
  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不
符合福利企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享受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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