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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1-14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0]1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国税工作精神,树立质量立税思想,坚持反提高征管质量为核心,形成资金使用目标明确、科学合理的投资方向,做到既保证基建工作顺利进行,又保证改进征管手段,促进征管质量的资金需要,根据领导批示并针对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全省基建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望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严格控制基层税务所和征收厅(室)的建设面积。新建税务所的建设要按办公人数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人均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含“五小设施”、征收厅、单身宿舍等)。各市局要严格按此标准审批面积和工程预算。各具区局一律不得突破上级机关审批的数额。征收服务厅(室)的建设,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美观大方,严格追求豪华、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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