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中央预算收入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和配合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2-22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0]5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我部将对国税机关征收管理中央预算收入情况以及中央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中央预算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财监字[2000]18号)的要求,2002年2月下旬至4月中旬财政部驻河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各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组对我省国税机关1999年度征收管理中央预算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重点,一是1999年我省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中央预算收入(含中央固定收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情况。二是对重点市、县国税机关将将适当抽查,必要时延伸检查有关纳税人和相关单位,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根据财政部检查通知精神,省局研究决定: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检查工作期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部派出机构和当地国税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财监字[1995]46号的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工作。
对下棕几个方面中央预算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1)国税部门是否违反规定设立税款过渡帐户,(2)国税和金库是否认真坚持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制度。
(3)各级预算收入入库级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4)有无将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或作为地方通牒外收入缴入地方财政等问题。
(5)是否严格执行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的规定,(6)有无其它违规退库问题。
(7)国税机关在税款的征管中有无不(8)征、少征或多征应征税款和越权批准减免税问题,(9)有无违反规定批准纳税人延期纳税款等腰三角形问题。
(10)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兴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联营或全股企业的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区域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以及各类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在税款解缴、征管和入库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经上问题省局已多次下重申,这次检查中如发现问题,请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55号子 2000年4月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水平,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地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工人物成果,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省局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要及时向省避反馈,经便进一步完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84号 2000年5月2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国家税务局就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建管理的若干问题做了明确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坚决执行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认真按通知有关规定检查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中存在问题,并合出解决意见,使存在问题得以解决。
各市县国税局要按总局通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办公楼,未经省局批准不允许建办公楼。要建办公楼不准配备与办公楼无关的娱乐设施,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完备合法,加强奖金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严格控制培训中心建设,省局决定将要建廊坊培训中心改为廊坊市国税局办公楼,邢台市桥东区国税局办公楼(原冀国税发[2000]52号文中批准桥东区新建办公楼立顶撤销),以上两单位要抓紧按要求变更设计,务于6月20日前将设计变更方案报省局审批。其他市局也要按总局规定对各自的培训中心认真进行清理。
各级要抓紧落实通知精神,并将落实情况于7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