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各市在进行出口退税的审核时,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对可疑的单证,必须进行二次发函;既使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取得了有关函调资料,对潮汕地区货源的退税仍要从严掌握。要防患与未然,加强对企业端政正经营思想、经营方式的教育,制定出具体的措施,教育与防范相结合。省局将在适当的时间,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市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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