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日 国税函[2000]10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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