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2000年政策法规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00年政策法规工作安排意见
2000年政策法规工作,要按照省局总体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税务行政法规教
育,强化执法检查监督,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税务执法责任制,积极提
供法律服务,搞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抓好各项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为推进依
法治税,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而积极努力的工作。
一、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既是税务依法行政的总目标,也是税务法制监督的基本内容。坚持依法
行政,重点要抓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要准”,“程序要对”,“有错要纠”。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操作规范》,严格税务执法程序,以不偏离
法律法规为基本要求,做到规范化、法制化。突出抓好税务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从
根本上解决“重实体、轻程序”, “凭经验、靠权威”的违规行为。上半年,待
国务院有关施实《行政复议法》具体规定下达后,组织修改《操作规范》。同时,提
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式样,拍摄《操作规范》录像下发基层。二是要认真执行国家税
收政策,依法进行税收征管。首先要通过执法监督,协调有关部门下大力纠正税收中
征“过头税”、“引税”、“包税”和有税不征、搞藏富于企业以及越权减免税、随
意批准缓欠税等问题。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做
到该收的要收上来,按政策规定该减的要减,该免的要免。其次要协助主管部门依法
制定税收政策和具体征管办法,防止个别地方制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甚至违法的税
收管理办法,特别要注意制止或向上级反馈地方政府越权制定有悖国家税法的“土政
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三是要加强执法刚性。解决严格执法怕引起听证、
复议、诉讼,伯麻烦的倾向。注意执法中出现的税企双方“协商征税”的苗头。对于
税收违法案件,依法应处罚的要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要注
意克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
二、抓好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
税收执法监督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税收法规工作的重要方
面。因此,强化执法监督是2000年法规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加强法制监督机构,
落实工作人员。要解决目前有的地方法制机构似有非有、法规工作似抓非抓的局面。
上半年,省局准备召开全省地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法规工作指导思想、目
标任务,确定法规机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税收法制监督体制,使税收法制工作从领
导到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有人负责、有人抓。二是认真落实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
是对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要搞好调查研究,
制定适合地税系统各个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制。要实行案件复查、执法结果公开评议、
依法设定处罚权限和案件处理审查报批等制度。对于超越法定权限施实处罚或采取强
制措施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两错”案件,并由此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不仅要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三是抓好税收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执
法监督的重要措施,因此要把执法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今年要突出开展
以下几种执法检查:①重点执法检查。主要是针对个别执法环节和个别地方执法中存
在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如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贯彻运
用等,各市年内组织应不少于2-3次;②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某项税收执法工作和某
项税收政策贯彻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各市局要选准薄弱环节,有计划、有目
的、有重点地组织力量进行检查。③全面执法检查。按照总局或省局的部署,开展普
遍执法检查。今年预计在第三季度进行。方法是先由执法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然后逐
级组织抽查验收。四是做好涉税政策的备查备案工作。涉税政策的备查备案是检查监
督税收政策是否合法的重要措施,各级法规机构要把这项工作认真抓起来。今年,凡
县局级以上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要逐级上报法规部门备案;凡当地
党委、政府出台的涉税政策要及时向上级反馈。以保证税收政策的合法性、统一性。
今后在清理涉税文件中,发现未向上级备案的,要追究有关地税机关责任。
三、抓好税务行政法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
为了全面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首先应该大力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因此,要把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今年的培
训工作,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市级主要培训(股)所长以上干部,县(区)级全
员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可采取分期分批培训的办法,把应参加培训的人员普遍轮训一
遍。培训内容要以《税务行政法教程》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执法实际情况,有针
对性地进行税务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建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以考促学。下半年执法检查中,要抽查测试一线执法人员对《税务行政法教程》、
《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操作规范》学习掌握运用情况,测试结果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
报。通过各种措施,要在广大税务干部中形成学法、懂法并能正确、熟练运用法律的
良好执法环境。
四、提供法律服务,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要对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一次
检查清理,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发挥作用的,要另行选聘。要对法律顾问制定服务计划,
要保证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除积极参与作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外,还要协助税务机关举办一些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以及法律咨询活动。法律顾问
服务费要与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挂钩,不服务或者服务时间达不到省局规
定标准的,要减少服务费的支付。要本着科学合理、符合法律规范修改签订聘用法律
顾问合同。二是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复议的范围、
形式、时限以及适用文书等做了新的规定,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
和总局重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县以上地税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
依法受理、承办纳税人的复议申请,按法定时限做出税务行政复议结论。要保证复议
结论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经过税务行政复议的案件起诉后不败诉。三是做好税务
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纳税人提起诉讼的税务争议案件,要及时指定专人或委托诉讼代
理人,按法定程序做好充分应诉准备。
五、做好涉税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
一是做好会办、会签的各种涉税事项。这项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又是经
常遇到的,需要经过耐心、细致的综合协调工作才能做好。二是建立完善税收法规库,
搞好政策服务。按照总局提出各省建立法规库地方卷的要求,今年准备与省国税局联
合,共同编篡法规库地方卷。三是做好《1999年度地方税收法规汇编》编辑工作,
保持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完整性、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