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1-10 文件号: 冀财税[1999]3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计划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期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别由计划、经贸部门按分工和权限直接审核下达或转发,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制度也暂停执行。各有关部门、单位凭计划、经贸部门下达或转发的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99号 1999年12月17日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因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