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4-12-21 文件号: 冀国税征发[1994]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53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要求请遵照执行。
省局将从今年起对各地报送的报表在规定的报送期间进行汇审,并对汇审结果评比通报。
“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由省局统一制发,各地接文后请立即到省局领取,以确保填报时限。
省内报送时间:年报为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半年报为当年的半年结束后15日内报出。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