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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编报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12-15    文件号: 冀地税函[1999]25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1999]74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报,应按照《税收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及省
局下发的《关于印发1999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告)制度的通知》(冀地税函
[1998]241号)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版)中的有关
规定和口径,同时参照“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进行编报。对年度中
各类月报表的数据误差及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进行修改调整;对结转下年度的
各类税收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变动。
  二、各地因执行中发[1999]12号文件规定,在1999年内减半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在办理有关退库时,应视同调整税率退税。在《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的“汇算清缴结算退税”栏反映。
  三、各地在编报《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时,其县(市)名称、代码必
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域代码及顺序排列。
  四、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与金库的对帐工作,《入
库税金明细年报表》须加盖金库章,并坚持进行年报会审,以确保各类税收年报数据
的准确。
  五、各市地税局、省直属征收局请于2000年1月12日前将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表
数据传到省局。

附件: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

  1999年度税收会计、统计年报报表共14种。对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审核,将
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1999年版)和有关1999年报表
编报事项的通知为依据。重点审核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各项数据的政策性以及报表中
的各税种收入在项目填列、企业类型划分、行业归类等指标上的准确性。同时,对本
表平衡,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衔接,各种年报应报报表的完整,各项提退是否按政策
执行,按规定上报的报表和软盘是否齐全、一致,打印报表有无涂改、漏项(如缺签
章、日期)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现将具体审核标准规定如下:
  一、审核的报表种类和基本要求

  (一)报表种类

  001 1、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
  002 2、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
  003 3、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004 4、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
  005 5、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006 6、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007 7、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008 8、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009 9、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010 10、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011 11、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012 12、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013 13、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
  014 14、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
  (二)基本要求
  1、打印报表、上报数据(包括无数据的空白表及数据文件)必须齐全。上报数
据与报表打印件对应一致,打印报表无涂改和保持字迹清楚,各类年报表金额单位一
律使用万元。特殊情况要作说明。
  2、表内数据必须准确,应散总相等平衡,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应对应一致。
  3、《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必须加盖金库章;各种报表项目(包括局章、表底
签章、填报日期和报表所属时间)应完整。表底的局长、处长、复核、制表签章用计
算机打印无效。
  4、《提取税金明细年报》的“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比例
提取,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进行调整,“其他退税”要提供提退依据,并附文字材料。
  二、税收会计报表的审核标准
  表一:《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
  本表是全面反映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报表,它对各种税收会计报表进行总括控制
和核对。
  主要审核
  1、本年度的“年初余额”应等于上年度的“期末余额”。
  2、资金来源类、资金占用类“年初余额”、“期未余额”栏的合计数须对应一
致。
  3、资金来源类的“应征税收”、“应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分别与
《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应征税金”栏相关各项目的
累计数对应一致。
  4、资金占用类的“减免税金”、“入库税收”、“入库其他收入”、“提退税金”
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在“年初余额”栏应无数;“待解税金”、“在途税金”科
目年终清理后,原则上应无数,如有数应结转下年继续处理。本表其他各科目在“年
初余额”栏一般有数。
  5、本表“待征税收”和“特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分别与《应征、
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中“欠缴税金期末余额”的相关项目对应
一致。
  6、本表“在途税金”的期末余额,应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
明细年报表》中“在途税金期末余额”栏的“总计”数对应一致。
  7、本表“入库税收”、“入库其他收入”的期末余额,应分别与《入库税金明
细年报表》中相关项目的累计数对应一致。
  8、本表“减免税金”的期未余额,应等于《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的“总计”
数;应大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先征后退”、“减免退税”两栏总计数之和。
  9、本表“提退税金”的期末余额,应等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提取代
征、代扣手续费”和“其他退税”栏的总计数之和。
  10、本表“待清理呆帐税金”的期末余额,应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
补税金明细年报表》的“呆帐税金期末余额”的“总计”数对应一致。
  表二:《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
  本表是综合反映期末应征税金、欠缴税金、呆账税金、在途税金和查补税金的分
项目明细表。
  主要审核
  1、本表“应征税金”栏若无数,则其余各栏也应无数;且该栏各项目累计数应分
别大于欠缴、呆帐、在途、入库查补税金各栏之和。
  2、本表“累计查补税金”栏各项目应征数,应分别大于或等于该栏各项目入库数。
  3、本表“累计查补税金”栏各项目入库数,应分别小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中各相关项目的累计数。
  表三:《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本表按照《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主要审核各项目预算级次填列的
准确性。
  主要审核
  1、表内“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项目的“地方”栏反映对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
公司以外的其余金融保险企业按5%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为地方固定收入。
  2、表内“其他营业税”项目反映对除铁道部、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征收的一般营业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3、表内“校办企业营业税退税”、“福利企业营业税退税”、“外商投资企业
营业税退税”项目为地方固定收入退库,三项之和的负值应等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
的营业税的“先征后退”栏。
  4、表内“企业所得税”项目下:(1)中央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
信用社)、保险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中央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一般中央联营企业
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2)中央与地方组成的股份联营企业的中央股份或投资部分
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为地方级收
入;(4)属于中央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级收入;其他
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地方级收入。
  5、表内“个人所得税”项目的“地方”栏反映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除
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
  6、表内“资源税”项目下资源税和随之征收的资源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
地方固定收入
  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其他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均为地方
级收入。
  8、“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占50%
  9、表内“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尚未开征,故应无数。错一项扣四分。
  10、表内“二、其他收入”中:
  (1)“教育费附加收入”的“省级”栏按教育费附加收入的14%调库的高等教
育费,其他为市县级收入。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①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为
中央固定收入;②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为地方固定收入;③中央
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投资部分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中央级收入;地方投资
部分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省级收入。
  (3)“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为省级收入。
  (4)“义务教育费”,为市县级收入。
  (5)“其他”,无数。
  表四《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
  本表主要反映两方面内容:一是随申报和欠税抵顶减免而形成的减免税金,即征
前减免;二是通过退库方式而形成的减免税金。但以下内容本表不反映;(1)已批
准但未发生的减免税金;(2)出口退税;(3)非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人)的征前
免征税金;(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经过法定清算仍未收回而依法注销
的欠税和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依法注销的欠税。
  本表“新办企业”、“校办工厂”、“民政福利企业”和“其他减免”栏分减免
性质反映对内资企业的减免情况;“涉外企业”栏则集中反映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的全部减免税。
  主要审核
  1、表内“新办企业”栏原则上只在企业所得税项目有数。
  2、表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只在“涉外企业”栏有数。
  3、表内“企业所得税合计”项目在“涉外企业”栏无数。
  表五:《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本表反映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在自收税款中支付的小额退税和通过退库方式
办理的各项退税。
  主要审核
  1、表内“出口退税”栏无数。
  2、本表“先征后退”、“减免退税”栏各数均为《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的其
中数,其各税种项目的两栏之和,应分别小于或等于《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合
计”栏相关税种的减免税额。
  三、税收统计报表的审核标准
  表一:《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
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为准。
  (一)本表审核
  1、对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涉外个人征收入库的各项
税收应区别港澳台地区、非港澳台地区分别统计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栏。
  2、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栏应无数。
  3、企业所得税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栏应无数。
  4、除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外的个人所得税仍按纳税人所在企业或单位的企业
类型划分统计,其税额来源划分不清的统计在“其他企业”栏。
  5、表内“合计”栏税收合计及各税种数,应分别大于“附列资料:乡(镇)企
业”栏各相关项目数。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税收总计及各税种合计数,应分别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相关
项目的合计数。
  2、本表营业税、资源税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应分别《营业税分企业类型
统计年报表》、《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对应相等。
  3、本表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等于其内资企业的小计数,且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
数,应与《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数》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对应相等。
  4、本表个人所得税合计数,应与《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的税额合计
数相等;但大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的“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5、本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总计之和,应等于《涉外
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的合计数。且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各项目的“外商投
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相关各税种的合计数。
  个别地区涉外个人办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其企业类型注明为“私营企业”或
“个体经营”的,也一律归口统计在相关“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表二:《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本表反映报告期末的实际欠税余额,包括本年新欠的和3年(含)以内陈欠,不
包括经批准未到期的缓征税款。
  本表审核
  1、本表合计及分税种欠税数,应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
年报表》中各相关项目的“欠缴税金期末余额”的“往年陈欠”、“本年新欠”两栏
之和对应一致。
  表三:《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铁路运输”、“管道运输”、“航空运输”、“保险”项目在“私营
企业”、“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栏应无数。对从事有关保险咨询业务缴纳的税
收应列入“服务业”中,本项目不作统计。
  2、表内的“其他行业”只反映对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民族政策、扩大征收范围
所征收入库的营业税,其他地区此项均应无数。
  3、本表“金融、保险业”项目不包括对该行业征收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
入,其合计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项目的合计数。
  表四:《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本表“合计”项目的合计及分企业类型各栏,应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
计年报总表》中“企业所得税”项目的相关各栏对应相等。
  2、本表合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合计数。
  表五:《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本表是全面反映涉外税收情况的综合表。
  表五:《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本表是全面反映涉税税收情况的综合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大项
均包括与华侨、港澳台合资企业,与华侨、港澳台合作企业以及华侨、港澳台独资企
业所缴纳的各项税收。
  对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征收入库的税收统计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项的有关项目内。
  2、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的涉外个人办的企业,暂统计在本表“外资企业”
大项;工商登记为“个体经营”的涉外个人办的企业,暂统计在本表的“个人”项。
  3、表内“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项目在“增值税”、“消费税”栏不应有
数。
  4、表内“国际运输收入”项目中,按综合计征率合并征收入库的,应集中统计
在“营业税”栏中;按税种分别依率征收入库的,则分别统计在各相关税种栏中。
  5、表内“个人”项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个人税款,这部分税款应集中统计在
“进口货物税收”项目中。
  6、表内“个人所得税”包括在涉外企业的外籍人员和中方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应按其所在企业或行业来划分统计。划分不清或报表中未列项目栏的,本表暂
统计在“个人”项。
  由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实行银行统一代扣代缴,暂无法区分外国人(或港澳台
个人)和国内个人,故对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本表不反映。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个人所得税”栏的合计数,应等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
表》中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小于
《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中个人所得税的合计数。
  2、本表“其他各税”栏的合计数,应等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中相应税种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表六:《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表内“港澳台同胞”栏包括华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内。
  2、表内“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涉外个人经批准取得执照,从
事生产经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收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中一律统计在“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3、表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
  4、一般情况下,本表“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只在“合计”栏
有数;其税额(包括转包、转租)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应按企
事业单位原有企业类型填列,分别统计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栏。
  5、本表“合计”栏合计数,应等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个
人所得税”项的合计数。
  表七:《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原油一般只在“合计”、“小计”、“国有企业”栏有数,其他栏无数。
  2、盐一般只在“合计”、“小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栏有数,其
他栏无数。
  3、本表中“其他”项目反映本表所列项目以外征收的资源税。
  表间审核
  本表总计项各栏数据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资源税的对应的
各栏一致。
  表八:《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表内“登记户数”栏统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固定个体工
商户在年末的全部户数,只在“登记户数”的合计项统计。
  2、表内“纳税户数”栏统计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发生纳税义务的实际户数(应缴
税,但全年按政策规定或经批准免税的户数也包括在内)。
  3、“纳税户数”各项不应大于“登记户数”的相关项。
  4、某一纳税人缴多种税的,如既缴增值税,又缴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统计
时,应在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项目内分别反映纳税户数。
  5、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城乡居民依法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
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等不作纳
税户数统计。
  6、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内就某税种无论缴纳一次还是多次的,均作为该税种的
一户纳税统计。

表九:《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表中的“县(市)”指县和县级市,不包括城市的区。
  2、表中“税收收入”指税务部门征解入库的各项税收。
  以上审核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
(1999年版)和1999年度内下发的有关报表编报事项的通知,以及1999年度税收会计、
统计报表制度为依据。各地在参照标准审核报表时,如遇到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根据
如实反映原则,以当地带来或上报的说明材料(附批文复印件)为依据。只有说明,
没有加盖公章批文复印件的,原则上不能作为填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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