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1999]7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邮电管理局有关纳税的实际情况,
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局审核确定的河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电信企业共15
2户(详见附件)。请你们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监管工作。
二、电信企业购置的仪表仪器、监控器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其购置支出,报
经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分期在税前扣除,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电信企业发生的设备、房屋修理费及其它修理费,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按实
际发生额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和费用。其中单项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在20万元(含)
以上的报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2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电信企业的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等的审核、审批,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五、电信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先冲抵坏帐准备金,不足冲抵的部分,应按
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冀国税二发[1995]
60号)的规定,经审批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六、为有利于税收管理,河北邮电管理局于每年决算前,将国家财政、劳动部门
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和国家邮电通信总局分解的工效挂钩方案、河北省邮电管理局向
下属电信企业分配的工效挂钩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后执行。
附件:河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汇总纳税单位名单
石家庄市电信局:
辛集市电信局 晋州市电信局 藁城市电信局
深泽县电信局 无极县电信局 新乐市电信局
赵县电信局 高邑县电信局 元氏县电信局
赞皇县电信局 平山县电信局 行唐县电信局
井陉县电信局 鹿泉市电信局 栾城县电信局
正定县电信局 灵寿县电信局
唐山市电信局:
丰润县电信局 丰南县电信局 滦县电信局
滦南县电信局 遵化市电信局 迁西县电信局
迁安市电信局 乐亭县电信局 玉田县电信局
唐海县电信局
秦皇岛市电信局:
昌黎县电信局 抚宁县电信局 卢龙县电信局
青龙县电信局
邯郸市电信局:
武安市电信局 临漳县电信局 磁县电信局
涉县电信局 成安县电信局 永年县电信局
鸡泽县电信局 曲周县电信局 邱县电信局
馆陶县电信局 大名县电信局 魏县电信局
广平县电信局 肥乡县电信局
邢台市电信局:
临城县电信局 内邱县电信局 平乡县电信局
临西县电信局 宁晋县电信局 南和县电信局
沙河市电信局 南官市电信局 柏乡县电信局
广宗县电信局 任县电信局 隆尧县电信局
威县电信局 新河县电信局 巨鹿县电信局
清河县电信局
保定市电信局:
满城县电信局 清苑县电信局 涞源县电信局
易县电信局 涞水县电信局 涿州市电信局
高碑店市电信局 雄县电信局 安新县电信局
容城县电信局 定兴县电信局 徐水县电信局
顺平县电信局 唐县电信局 望都县电信局
高阳县电信局 蠡县电信局 博野县电信局
安国市电信局 定州市电信局 曲阳县电信局
阜平县电信局
张家口市电信局:
张北县电信局 康保县电信局 沽源县电信局
尚义县电信局 怀来县电信局 涿鹿县电信局
怀安县电信局 万全县电信局 蔚县电信局
阳原县电信局 赤城县电信局 崇礼县电信局
宣化市电信局
承德市电信局:
丰宁县电信局 平泉县电信局 隆化县电信局
兴隆县电信局 围场县电信局 滦平县电信局
承德县电信局 宽城县电信局
廊坊市电信局:
三河市电信局 大厂县电信局 香河县电信局
永清县电信局 固安县电信局 霸州市电信局
文安县电信局 大城县电信局
沧州市电信局:
任丘市电信局 黄骅市电信局 河间市电信局
泊头市电信局 青县电信局 南皮县电信局
孟村县电信局 献县电信局 盐山县电信局
吴桥县电信局 东光县电信局 海兴县电信局
肃宁县电信局
衡水市电信局:
冀州市电信局 枣强县电信局 武邑县电信局
深州市电信局 武强县电信局 饶阳县电信局
安平县电信局 故城县电信局 景县电信局
阜城县电信局
直属单位:
河北省长途电信传输局 河北省数据通信局
河北省电话号簿公司 河北省邮电工程局
河北省邮电科研所 河北省邮电学校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25日 国税函[1999]70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电信企业重组的有关决定和电信企业重组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
保证电信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现将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所属由该总局100%投资管理的各级电信企业,在19
99年度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所属的非电信企业和非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实行独立
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所属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电信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
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审核确
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所属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电信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
95]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
号)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
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
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