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你们通知已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和有关的税务代理所。
入需全文请进入服务区在检索系统中查询:国税发[1999]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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