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营业税的免征审批程序按照《河北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冀地税发[1997]78号)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 1999年7月29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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