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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国税系统综合业务用房情况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07-07    文件号: 冀国税函[1999]15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河北税务学校、税务标证服务中心,北戴河、张家口、承德培训中
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4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摸清全省国税系
统的基本建设情况,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省局决定对各市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
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征收管理机关、各级所属事业
单位。
  调查对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综合业务用房、单独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税务学
校以及其它有关基建项目,包括在用、在建和待建项目。
  二、调查的方法
  这次调查的方法以填报《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调查汇总表》、《国家税
务局系统省级、地(市)级综合业务用房调查表》为主,辅之以实地调查方式进行,
省局将在下半年的适当时间对上报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实。
  三、报送方式
  各地可根据省局用Excel编制的报表填报(不得自行修改格式)并通过广域
网传送省局,同时报送打印表及文字说明一份。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报表的填报时间截止到1999年6月30日,各地务必详实、准确填报,并于
1999年7月25日前将调查情况报送省国税局计会处。

附件:1.填报说明(略)
   2.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调查汇总表(略)
   3.国家税务局系统省级、地(市)级综合业务用房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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