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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试行)》和《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水泥](试行)》通知
颁布日期:1999-07-20    文件号: 冀经贸资[1999]25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     【加入收藏夹


各市经贸委,国税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试行)》和《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水泥](试行)》,经专家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经贸委资源处。
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和“检测方法”是检测单位实施检测年必须遵守的准则,检测单位据此出具的检测报告是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重要技术依据,直接关系到国家优惠政策能否准确有效地落实到企业。因此,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控制遵循“检测规程”和“检测方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热心服务,廉洁自律。检测单位在实施检测任务前,必须向受检企业出具委托部门的检测委托书,宣读检测规程,自觉接受受检企业的监督;受检企业要按照“检测规程”和“检测方法”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以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一: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试行)
附件二: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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