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06-08    文件号: 冀国税函[1999]12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25
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认真组织安排好这次内部审计工作,并按照总局通知的范围、内容
和要求,于8月10日前对所辖县(市)区局进行一次全面的财务检查。各市局的财
务自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各市局财务检查工作情况请于8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和《各项资金管理情
况自查表》、《各项资金管理情况汇总表》一并报省局审计处。
  三、省局将在各市局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局进行抽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1999年5月7日 国税函[1999]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精神和1999年财务工作安排,考
虑到目前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等具体情况,总局决定1999年的内部审计工作
以财务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将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省以下(含省级)各级国家税务局1998年各类资金
收支和银行开户情况。各类资金包括预算拨款、各项提退、各级政府和财政发给的超
收分成或奖励、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证收费、各种咨询收入、办班收入、所属单位
上交资金、收取纳税人的纳税保证金和发票保证金等。
  二、检查要求:
  (一)各类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二)各类资金支出是否合规、合理、手续齐备。
  (三)各类资金是否归口财务部门管理,是否按财政部要求,由单位财务部门统
一开立银行帐户。
  (四)各类资金是否按国税局系统会计制度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五)各类资金决算数是否真实,帐表相符。
  三、检查方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区、市)按下管一
级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采取先自查,再复查的方式。各省、区、市将检查情况向总局作书面汇报,
并附“各项资金管理情况汇总表”。
  (三)总局对各省、区、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财务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考虑到各省、区、市开展“三讲”教
育等工作时间不同,财务去检查各阶段工作不作统一部署。各省、区、市的财务检查
工作书面报告应于10月20日前报送总局财务司。

附件:1.各项资金管理情况自查表(略)
   2.各项资金管理情况汇总表(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