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
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
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这次发票清理检查对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各种利用发票
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税收秩序具有重大意义,而且这次发票清
理检查是新税制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工作
量大。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必须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认真落实这次发票
清理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做为今年上半年税收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省国地税局决定分别成立发票清理领导小组,以领导、组织和指
导这次发票清查工作。省国税局发票清查领导小组组长:张福怀副局长;成员:
征管处、流转税处、稽查局。省地税局发票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王文民副局长;
成员:征管处、稽查局、法规处、办公室。
各级国地税务机关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稽查、税政和征管等部门要通力协
作,组织骨干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抓好,务求实效。
二、搞好宣传、扩大影响
这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时间紧,各地一定要搞好宣传,扩
大影响,引起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关注、理解和配合。各市国地税机关要结合税
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要在电台、电视台、报
刊和城乡街道、公共场所播发、刊登和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
查的通告》和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使全社会支持配合发票清理检查工作,
使广大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自觉、主动、认真地开展好自查工作。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推行
此次发票检查工作问题多、难度大、要求高,各地各级国地税机关要积极向
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共同研究部署和处理发票清理中的问题,特别是要认
真研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
合通知》的要求,要联合突击检查伪造倒卖发票活动,严格查处一批利用发票进
行犯罪的重大案件;对检查当中协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及时传递信息和情
况,使检查工作效果明显,不走过场。
各级国税与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主动联系,互通情况,尤其对那些交
叉管理且存在问题较多行业的用票户的检查要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联
合检查行为,即便于使问题查深查透,也利于方便纳税人。
四、发票检查的时间、范围和对象
此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从199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大体分三
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组织印票和用票单位自查;第二阶段为各市税务部门重点
检查;第三阶段为省局组织抽查验收和整改建制。
发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按照总局的《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实施。
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划分和检查的范围、重点由省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进行部署。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1999年2月26日 国税
发[1999]4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