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自建幼儿园和水库移民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批复
颁布日期:1990-06-24 文件号: 冀财农税字[1990]2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唐山市财政局:
你局市财税字(1990)第16、17号文件收悉。经请示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系指任何单位占用耕地建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单位自建幼儿园,都应予以免税。
对滦县麻湾坨乡渠里村水库移民征地建房是否免征耕占用税问题,可根据《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给予免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