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我省国税系统所管户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特点,省局决定新的纳税申报表在1999年试行,2000年全面推行。今年各地在几家上市公司(全省共四家:石家庄煤油化工股份公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新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再选择一部分大中型企业作试点,为明年全面推行新纳税申报表探索经验并做好准备工作。
各地的试点单位各单确定后,报省局备案,新的纳税申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
(如需全文请进入会员服务区在检索系统中查询:国税发[1998]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