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01-12    文件号: 冀地税函[1999]1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转让无形资产征税问题,是反避税的重要环节。各市涉外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对
外资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
把该征的税款征上来。检查重点是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及商誉的行为。
同时对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行
为也要进行检查。于4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告省局。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